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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方面,应着重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政治坚定: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条空洞的政治原则,而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中国人民历经曲折和反复比较后的自觉自愿选择。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各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奋斗的历程中,切实感受党的伟大力量,亲身体会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是“在正道上行”,才有实践政治抱负的舞台,才能永葆发展进步的生机活力,因而始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写进各自章程,与党风雨同舟、携手共进。
信念牢固:坚持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首位要求是搞社会主义。坚持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民主党派性质发生历史飞跃所决定的。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多党合作的重大理论创新,一是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进步;三是对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提出了更高期望,即民主党派不仅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亲历者、实践者,更要成为维护者和捍卫者,这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和衷共济:坚持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民主党派与中共长期共存,以合作为基础。在我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作为挚友和诤友通过提出不同意见和批评,帮助共产党更好执政,同时通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在国家政治结构中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因而同执政党形成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这既是我国民主党派区别于世界各国政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创造了我国政党制度中共产党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相结合的崭新方式。
特色鲜明: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民主党派从根本上说是政党,其政党性质主要体现为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特点,是与其政治联盟的政党性质紧密相连的。现阶段,民主党派的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广泛联系、吸纳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的优势。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是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根本要求,二者不能割裂。
履职有力: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履职本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既需要中共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也需要民主党派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本领。进入新世纪,民主党派的能力建设被正式提上日程,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的基本共识。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将“四种能力”拓展为“五种能力”,明确要求“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此后,又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加强民主党派“五种能力”建设。民主党派要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就必须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