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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历史文化根基
发布时间:2019-11-29

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包含着丰富的优秀传统社会治理思想资源,这些资源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得到创造性传承和发展,能够在新时代释放出巨大的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传承和发展大同社会理想

中国共产党人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想进行创造性地改造和提升,作为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的思想因子,熔铸于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中。

大同社会理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礼记·礼运篇》写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这种以“天下为公”为核心的大同社会理想,长期浸润在中国优秀传统思想的底蕴当中,不仅成为历代有识之士的价值追求,而且成为社会大众对现实社会的判断标准,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构成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强大理想牵引力量。直到近代,这种社会理想依然焕发着新的生命活力,康有为的大同理想、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就是其近代发展形态。

中国共产党人在规划未来社会理想、创建新型国家制度之时,就合理吸收了大同社会理想的优秀思想因子。毛泽东同志在阐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制度时,就把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阶级消灭理论,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社会理想紧密联系在一起。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人就是要领导人民经过不懈奋斗,“使阶级、国家权力和政党很自然地归于消灭,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这个论断,一方面,明确指出了“大同社会”缺乏理论上的科学真理性、有效的力量支撑和现实的实现路径;另一方面,对它进行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和改造提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经过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实现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的大同理想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处理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的关系,最高纲领和基本纲领的关系,把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深化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实践当中,形成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

传承和发展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共产党人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创造性地发扬和传承,作为重要的思想因子熔铸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当中;形成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发挥了强大的治理效能。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就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融入这个民族每一个人的血液中去,形成思想和行为上的自觉和默契,构成民族认同的思想之根,以此为根据培育和发展着丰富多彩的思想形态,形成一体多样的民族命运共同体。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特点,是中国各民族融合发展的自然结果。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始终是一个永恒主题,各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社会风俗、知识体系、思维方式等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汇聚成多姿多彩、内容丰富的中华民族思想,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维系力量,民族认同的核心。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和亡国灭种的危机把各民族的命运紧密连在一起,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和希望,这就是各民族团结统一和共同发展的中华民族意识。

在创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际,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华民族的具体特点,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制定了一套正确的和富有远见的民族团结政策,废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探索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在起草《共同纲领》时,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我们要搞统一的共和国而不是实行联邦制,选择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决。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同志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中提出:“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在这种精神指导下,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经过几十年的历史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和制度支撑。

传承和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理念

中国共产党人将源远流长的维护国家统一理念及爱国主义精神进行创造性地改造和发展,熔铸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中,形成了坚持全国一盘棋、一国两制等显著优势。

维护国家统一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上古时代,中华民族先祖黄帝和炎帝就以部落会盟合符的形式,锻造了以团结统一为核心的治理观念。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改分封诸侯国为设立郡县制,进一步在政治体制强化了国家统一。汉承秦制,乃至往后的历朝历代,追求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国家治理实践和思想文化价值观念进一步得到系统化,逐步成为中华民族思想的深层精神追求和内在价值尺度。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以维护国家统一理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维系着中华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自强不息、不懈奋斗。

五四运动时,面对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一批爱国青年挺身而出,全国民众奋起抗争,誓言“国土不可断送、人民不可低头”,奏响了浩气长存的维护国家统一的爱国主义壮歌。五四运动催生的中国共产党,是维护国家统一及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政党理论、国家学说,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在国家制度创建、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提升的过程中,继承发展了维护国家统一理念及爱国主义精神的维护大局、维护团结、反对分裂等因素,赋之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内涵,使之与社会主义国家团结统一的制度去向、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和鲜明优势。如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维护国家统一理念及爱国主义精神依然释放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传承和发展德法共治思想

将内涵丰富的德治和法治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熔铸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中,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了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治理效能。

道德伦理学说是中华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对道德规范的认识价值和行为操作价值作了充分论证,赋予道德规范以具体的政治功能,主张以道德原则规划社会政治,约束政治行为。提出以仁、德为核心,“天下为公”“以德配天”“为政以德”“修齐治平”等政治准则。《大学》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归本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等。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把个人与社会、自我与天下有机统一起来。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突出地强调以自身修养为基础、以服务社会为归宿、以忠于国家为根本。在现实与未来关系的关系上,以理想为牵引,以务实为根本,把务实性与理想性有机结合起来,既强调形而上的至善追求,又注重形而下的务实追求。

这种人格完善和道德提升的路径,体现到对社会发展的总体设计上,就是大同社会同小康社会的统一,既追求理想性的大同社会、王道政治,更注重从小康之家出发,从富民教化入手进行社会治理。因此,价值观的走向是建立在个人完善之上的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

同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也有丰富的法治思想,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就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思想。管仲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强调法是“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不能废法以治国”;《墨子》指出,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吕氏春秋》强调“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此后,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都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这些德治和法治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融入到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中,形成了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推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始终充满着旺盛的生机活力。

传承和发展民本思想

将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熔铸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成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发展完善的强大动力支撑和不竭力量之源。

民本思想是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思想传统的重要内容。《古文尚书·五子之歌》即载有“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古训。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孔子主张“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孟子提出“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西汉贾谊提出“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的观点。唐代柳宗元提出的“吏为民役”观点可以说是人民公仆思想的早期表达形式。宋代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说:“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宋代朱熹说:“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

中国共产党人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合理性内容,创造性地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主体地位的首要原则、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并把这些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巩固下来,形成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等,并把这些显著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使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在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显示出时代性价值。

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历史文化资源决不仅仅限于上述内容。经世致用,天人合一,和合发展,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等,都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创建和发展中得到传承和发展,凝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也都需要我们深入全面地分析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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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历史文化根基
发布时间: 2019-11-29

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包含着丰富的优秀传统社会治理思想资源,这些资源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得到创造性传承和发展,能够在新时代释放出巨大的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传承和发展大同社会理想

中国共产党人将“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想进行创造性地改造和提升,作为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的思想因子,熔铸于新型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中。

大同社会理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礼记·礼运篇》写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这种以“天下为公”为核心的大同社会理想,长期浸润在中国优秀传统思想的底蕴当中,不仅成为历代有识之士的价值追求,而且成为社会大众对现实社会的判断标准,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构成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强大理想牵引力量。直到近代,这种社会理想依然焕发着新的生命活力,康有为的大同理想、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就是其近代发展形态。

中国共产党人在规划未来社会理想、创建新型国家制度之时,就合理吸收了大同社会理想的优秀思想因子。毛泽东同志在阐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制度时,就把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阶级消灭理论,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社会理想紧密联系在一起。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人就是要领导人民经过不懈奋斗,“使阶级、国家权力和政党很自然地归于消灭,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这个论断,一方面,明确指出了“大同社会”缺乏理论上的科学真理性、有效的力量支撑和现实的实现路径;另一方面,对它进行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和改造提升,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经过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实现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的大同理想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正确处理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的关系,最高纲领和基本纲领的关系,把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深化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实践当中,形成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

传承和发展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共产党人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创造性地发扬和传承,作为重要的思想因子熔铸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当中;形成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发挥了强大的治理效能。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就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能够融入这个民族每一个人的血液中去,形成思想和行为上的自觉和默契,构成民族认同的思想之根,以此为根据培育和发展着丰富多彩的思想形态,形成一体多样的民族命运共同体。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特点,是中国各民族融合发展的自然结果。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始终是一个永恒主题,各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社会风俗、知识体系、思维方式等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汇聚成多姿多彩、内容丰富的中华民族思想,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维系力量,民族认同的核心。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和亡国灭种的危机把各民族的命运紧密连在一起,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和希望,这就是各民族团结统一和共同发展的中华民族意识。

在创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际,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华民族的具体特点,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制定了一套正确的和富有远见的民族团结政策,废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探索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在起草《共同纲领》时,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我们要搞统一的共和国而不是实行联邦制,选择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决。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同志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中提出:“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在这种精神指导下,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经过几十年的历史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和制度支撑。

传承和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理念

中国共产党人将源远流长的维护国家统一理念及爱国主义精神进行创造性地改造和发展,熔铸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中,形成了坚持全国一盘棋、一国两制等显著优势。

维护国家统一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上古时代,中华民族先祖黄帝和炎帝就以部落会盟合符的形式,锻造了以团结统一为核心的治理观念。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改分封诸侯国为设立郡县制,进一步在政治体制强化了国家统一。汉承秦制,乃至往后的历朝历代,追求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国家治理实践和思想文化价值观念进一步得到系统化,逐步成为中华民族思想的深层精神追求和内在价值尺度。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以维护国家统一理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维系着中华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自强不息、不懈奋斗。

五四运动时,面对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一批爱国青年挺身而出,全国民众奋起抗争,誓言“国土不可断送、人民不可低头”,奏响了浩气长存的维护国家统一的爱国主义壮歌。五四运动催生的中国共产党,是维护国家统一及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政党理论、国家学说,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在国家制度创建、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提升的过程中,继承发展了维护国家统一理念及爱国主义精神的维护大局、维护团结、反对分裂等因素,赋之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内涵,使之与社会主义国家团结统一的制度去向、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和鲜明优势。如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维护国家统一理念及爱国主义精神依然释放出强大的治理效能。

传承和发展德法共治思想

将内涵丰富的德治和法治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熔铸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中,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了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治理效能。

道德伦理学说是中华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对道德规范的认识价值和行为操作价值作了充分论证,赋予道德规范以具体的政治功能,主张以道德原则规划社会政治,约束政治行为。提出以仁、德为核心,“天下为公”“以德配天”“为政以德”“修齐治平”等政治准则。《大学》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归本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等。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把个人与社会、自我与天下有机统一起来。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突出地强调以自身修养为基础、以服务社会为归宿、以忠于国家为根本。在现实与未来关系的关系上,以理想为牵引,以务实为根本,把务实性与理想性有机结合起来,既强调形而上的至善追求,又注重形而下的务实追求。

这种人格完善和道德提升的路径,体现到对社会发展的总体设计上,就是大同社会同小康社会的统一,既追求理想性的大同社会、王道政治,更注重从小康之家出发,从富民教化入手进行社会治理。因此,价值观的走向是建立在个人完善之上的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

同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也有丰富的法治思想,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就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思想。管仲提出了“以法治国”的观点,强调法是“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不能废法以治国”;《墨子》指出,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吕氏春秋》强调“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此后,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都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这些德治和法治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融入到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中,形成了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推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始终充满着旺盛的生机活力。

传承和发展民本思想

将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熔铸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成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发展完善的强大动力支撑和不竭力量之源。

民本思想是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思想传统的重要内容。《古文尚书·五子之歌》即载有“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古训。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孔子主张“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孟子提出“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西汉贾谊提出“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的观点。唐代柳宗元提出的“吏为民役”观点可以说是人民公仆思想的早期表达形式。宋代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说:“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宋代朱熹说:“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

中国共产党人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合理性内容,创造性地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主体地位的首要原则、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并把这些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以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巩固下来,形成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等,并把这些显著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使源远流长的民本思想在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显示出时代性价值。

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历史文化资源决不仅仅限于上述内容。经世致用,天人合一,和合发展,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等,都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创建和发展中得到传承和发展,凝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也都需要我们深入全面地分析和理解。